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要求,为了做好安康学院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首批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常年与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新西兰、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多种项目的教育合作,为学生出国、出境学习深造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招生专业与学费标准
2026年安康学院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共4个,具体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调整。
学校收费标准参照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招生专业详情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年 |
5000 |
2 |
040107 |
小学教育 |
2年 |
5000 |
3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年 |
5250 |
4 |
120103 |
工程管理 |
2年 |
5000 |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6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届、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我校接收跨校报考学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每生限报一个专业,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4.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学校不做额外限制。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8日08∶00—5月28日18∶00。
报名考生请登陆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安康学院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见附件)。
下载地址:http://zsb.aku.edu.cn/
2.报名所需电子材料
(1)填写完整且本人签字确认的《安康学院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照片需与《报名表》扫描件右上照片一致。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5)往届生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持境外院校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通过材料扫描件。
3.电子报名材料提交须知
(1)所有电子报名材料必须为清晰完整的PFD格式彩色扫描件,拍照无效;材料中手写内容必须书写工整便于识读。
(2)全部报名材料文件大小控制在50M内,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考生电话”,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aku_zsb@aku.edu.cn,邮件主题名称必须与报名材料名称相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3)考生不得重复报名,同一考生以指定邮箱收件时间最早的邮件内容为准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或邮件及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命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6年6月5日在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五、考核与录取
1.招生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线下综合面试,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将于面试工作全面结束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则报上级部门审核。
3.经上级部门审核无误的,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及复查
1.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者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七、助学体系
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八、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能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结业证书,不得留级、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退学学生可颁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组织机构与监督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0915-3261101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学校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