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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面试及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2    浏览次数:

根据安康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及《安康学院第二学士学位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现将本次面试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5年7月5日

9:00

江南校区

2号教学楼2207室

何晓燕

0915-3261302

13891559801

汉语言文学

2025年7月4日

15:00

江南校区

2号教学楼2307室

崔瑜

0915-3261975

13992518173

小学教育

2025年7月4日

8:30

江南校区

1号教学楼1305室

李豆豆

0915-3261403

15623321061

工程管理

2025年7月4日

15:00

江北校区

乡村振兴学院4004室

唐百晓

0915-3358132

18700549288

说明:1.安康学院江南校区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江北校区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安康大道中段。

           2.面试详细信息请咨询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联系人。

二、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面试现场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复核:

1、本人签字的报名申请表(纸质表格,并在规定位置附有本人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纸质学籍证明和纸质成绩单;

3、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以上表单、证件材料不全、无效、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面试纪律

1、考生应持所需全部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应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面试规则和考场纪律,面试及候考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面试开始后,考生若需如厕,应向引导员报告,并由引导员陪同。
      3、考生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个人基本信息;考生必须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面试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4、在面试工作中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安康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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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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