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文件
校发〔2017〕149号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2017年8月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学院
2017年8月9日
抄 送:陈 刚校长。
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转专业仅限于相同层次、相同招生报考类别之间互转(即本科转入本科,文史类转文史类,理工类转理工类)。
2.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转专业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公示后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作品、证书,或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测试后出具证明等)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因就业需求需转专业,且可提供岗位需求证明者。
(4)保留学籍入伍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
(5)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时,因考虑事业发展需要转专业,且可提供相关创业证明者。
(6)第一学期结束时,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10%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20%者,可申请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7)学校因专业停招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单招考试录取者。
(2)由专科升入本科者。
(3)已达到退学标准应予退学处理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已在本专业学习一年以上者(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除外)。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8)无正当理由者。
三、办理程序
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在申请复学的第一周内),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由本人签名、家长签署意见的转专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审查表》;
2.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分发给转入二级学院;
4.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6.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后,办理学生转出、转入手续。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学工部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转入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业成绩处理和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四、学生注册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时,一般转入同一年级。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申请复学时转专业,视课程修读需要转入相应年级。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进行注册。
3.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学分中,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实施,原《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4〕10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务处电话:0915-3261838